2019臺灣文學金典獎.複審觀察》童偉格:漫長的起始

2019-10-01 12:00
  • 童偉格(台北藝術大學戲劇系專任講師)

2019金典獎圖書類複選現場,左起順時鐘方向童偉格、黃崇凱、張瑞芬、尉遲秀、翁文嫺、臺文館館長蘇碩斌、蔡珠兒。(臺灣文學館提供)

過去的一個夏天,是有生以來,我讀最多詩的一段時日。主要因為臺灣文學金典獎的圖書類獎項,在今(2019)年打破了文類的分野,將「包括小說、散文、新詩、非虛構書寫、劇本及其他評審委員認定屬文學作品者」,置於同一個競賽平台上,共同角逐8名金典獎,及新人專屬的3名蓓蕾獎;而我,忝列7位複審委員之一。

我猜想,新制度的用意應是十分明確的,其一,是隨競賽平台集中、但獎額增多的調整,主辦單位(臺灣文學館)力求開啟後續討論,並擴大作品的傳播效應。其二,則是為了革除舊的徵獎設計裡,獨尊「長篇小說」這單一文類的既定思維,以求更完備、且更適切地反映過往一年,臺灣文學出版的實際成果。兩者,都使我對新制度深感期待。

也因是對開放性的期待,我猜想在此,所謂「評審」一事,多少有著後設的意涵:理想情況下,隨文學出版實況的逐年各異,則當年度參賽作品的共徵與差別,必然都將促使每年不同的評審團成員,去重新琢磨評審標準,從而議出可能的規則。就此而言,在獎場上直接受考驗的,除了作品,還包括了泅泳在大量文本裡,從中重探言說路徑的評審委員們——坦白說,文類的框限,對各有專長的評審而言,毋寧是一種保護,因移去框限驟見全景,我們應該沒人有自信,自己懂得的夠深廣、夠全面。

也於是,在首次依循新制的今年,就複審這個環節而言,結果也許並不令人意外:我們以相當漫長的會議時間(具體說來,是4個半天,中間夾雜兩次睡眠;會議時待見一場雷雨,在密室窗外完整生滅),互相辯證、並彼此添補事關文學,最基礎但卻極艱難的定義問題——究竟什麼是「文學性」(literariness)?或者,有沒有一種跨越虛構及紀實話語的書寫質素,是我們可以共同捕捉的準繩,可用來在同一平台上,盡可能客觀地,評量出各部作品的優劣所在?

在這漫長的討論裡,我不敢說,我們7名受驗者間,終究達成了什麼確切不移的共識。然而,在共議過程中,彼此間理解的位移與專業的互涉,還是活絡地發生了,這是參與此次新制評審會,我個人的珍貴收穫之一。

簡單說:一方面,我感覺我們盡可能延展了文學定義的寬度、涵納易被固有框架排除的「異質」(如社會觀察雜文,及人文社科普及寫作等),並確保定向各自珍罕的作品,都有機會進入決審;另一方面,我同意如另位委員黃崇凱所言,面對作品的多貌,如何還原自己,成為一名素樸的讀者,去陳明各自對文學的獨知或共感,誠然,就是受驗者如我們,在受驗過程裡的最大學習。

奇妙的是,雖則共識難能確鑿,但確實仍存在一些作品,能在幾乎不需要更多議論的情況下,明快地通過複審環節;我猜想,她們必然已比評審所能界定的,更具體地,對讀者表徵了「文學性」的實存。就我記憶所及,本屆複審,這些相對「沉默」、卻也許更自明的作品,包括了張貴興的《野豬渡河》、賴香吟的《天亮之前的戀愛》,及崔舜華的《神在》等佳構。由此看來,則也許,重煉傷逝成血肉的文學之能,仍是文學之成其為文學的艱難門檻。

相對於此,在本屆複審中,針對詩集的逐一討論,則佔去了多數的會議時間;最後,也在入圍決審的30部作品中,佔去了12部之多。我猜想,這亦如實反映了如上所述,臺灣文學出版的當下狀態:比起其他文類,過往一年,當是現代詩創作的豐收之年。我也盼望,這12部入圍之作,風格繁多地,呈現了做為素樸讀者,我們對盡可能保存詩之多樣性的不變考量。

於是總結看來,複審環節,精神可能是在成就選擇向度的最大化——面對大量文本,我們力求將最寬闊的探索,與最珍貴的實踐,都摺疊、並壓縮進有數的決審入圍書單中。由此看來,疏漏必然可能發生,而邁向決審環節,一切可在複審時暫且懸置、或盡可能保留其解釋寬度的定義問題,必將獲得更嚴格的再議。也因此,實況說來,複審應只是新的徵獎制度,所邁出的小小一步。然而,身為這一步的參與者之一,我猜想,我依舊能樂觀地這麼報告:在以文學創作,導引文學獎之可能性的路上,以對創造的敬意,我們,審慎地圈出了一個起點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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