金鼎46》數位出版獎近似數位新聞獎?只頒3座,能獎勵多元內容嗎?訪數位評委召集人李怡志

(圖片來源:Unsplash/freestocks

「過去幾年來(包含今年),數位出版類獲獎的作品其實都是『新聞』,它變成滿特別的獎項。」本屆金鼎獎數位出版類評委召集人李怡志接受採訪時指出:「金鼎獎本質是鼓勵出版,而數位內容類獎也應該廣泛鼓勵各種數位的形式應用在內容的產製。可是根據近年的成果來看,獲獎的都是新聞,其他類別作品都不見了,或者很少。評委不免擔心金鼎獎變成另一個『數位新聞獎』。」

這不僅是李怡志個人的擔憂,也是今年數位出版類評委的意見。即使今年在評選會議時,評委之間已針對這個現象,提醒不要只關注新聞,但最終獲得前4名票數的,仍然都屬新聞類作品。

當閱聽人接收各式數位內容的時間與費用早已不輸平面出版品,隨著閱讀載體與習慣的改變,金鼎獎「數位出版類」獎項或許需要有所變革與修正。 

數位內容日益多元,獎額僅3座,數量過少

目前金鼎獎針對數位出版品設置了3個獎項,各頒發1個獎座,包括「政府出版品類獎數位出版獎」、「數位出版類獎數位內容獎」、「數位出版類獎數位創新獎」。類別與數量均遠不及雜誌類(11類11座)與圖書類(5類14座)。


第46屆金鼎獎「數位內容出版類」獲獎作品(圖片來源:facebook/金鼎獎

數位獎項的設置可追溯至2007年,當時行政院新聞局主辦的「數位出版金鼎獎」,共分為10項(詳細內容請見附錄)。2013年文化部將「數位出版金鼎獎」整併入第37屆金鼎獎,獎項僅餘4項。到了第38屆,獎項再度濃縮為2項:數位內容獎與數位創新獎,至第42屆政府出版品類增設「數位出版獎」,此後數位出版類獎3項3座,沿用5年迄今。

歷年獎項類別的調整,雖然有與時俱進、反映社會需求的意圖,然而隨著時代變化,數位內容類型日益多元,讀者閱讀數位內容的時長也日漸增加,獎項數量的不足,卻明顯造成了獎勵意義的局限。

數位內容獎一步步趨近數位新聞獎?

嚴格說來,金鼎獎並不是特定為出版品設立的專屬獎項。早年金鼎獎分為「新聞」、「雜誌」、「圖書」及「唱片」4大類,1996年唱片類金鼎獎與金曲獎合併辦理。而民主意識普及後,各界意識到政府應受媒體監督,不宜再頒發新聞類獎項,因此自2001年起金鼎獎取消新聞相關獎勵項目,形成今日聚焦於「雜誌」及「圖書」兩大出版產業的現狀。

然而檢視近年數位內容獎的獲獎作品,第41屆得主《天下雜誌》「農地上的世界冠軍,卻是違章工廠!」,第42屆同樣由《天下雜誌》「【2027 電力戰役】全台發電廠荒謬記事」獲獎,同年優良推薦名單中,則有《報導者》「廢墟裡的少年」。第43屆由《商業周刊》「荒謬議會現形記」獲獎,第44屆則為《報導者》「無聲的滅絕:新疆『再教育營』實錄」,第45屆得主《端傳媒》「【互動頁面】412張連儂牆影像:當年今日,香港『時代革命』心跳聲」。

不難發現,數位內容獎確實有聚焦在新聞議題的現象。即使「新聞」與「深度報導/專題」的界線仍有所差異,問題在於,其它類型的數位作品少有被看見的機會。


第45屆金鼎獎數位內容獎得主《端傳媒》「412張連儂牆影像」(圖片來源:翻攝自端傳媒

檢閱歷年金鼎獎數位出版類的評委組成,其實來源廣布,並不只限於新聞工作者。以本屆為例,5位評委中,李怡志為數位媒體工作者、2009數位金鼎獎得主,方念萱為傳播學者,其他3位則包括樂天Kobo內容部長胡惠君、國文系教授須文蔚、VR實境業者謝京蓓。

數位內容獎傾向獎勵新聞性內容,部分來自新聞媒體的數位敘事能力逐漸廣泛且成熟。李怡志指出:「從決選的名單來看,有不少都是來自優質的新聞媒體。」

李怡志說:「評審也討論到,不知道是因為過去選了很多的新聞,以致於鼓勵了新聞界來參賽,還是新聞界的作品真的比較好,因此其他領域沒有來參賽?這尚無結論。」

數位內容獎目前出現的窘迫和不足,最核心的問題出在獎項過少。


(圖片來源:金鼎獎官網

數位出版品類獎,究竟獎勵內容面、技術面還是商業模式?

「對評審而言,數位內容類的評選難度非常大,因為同時要面對不同議題、技術、載體的作品,但只能給一個獎。有些作品在數位的技術上十分創新、有的則數位敘事很強,也有的作品內容很優秀,但全部都必須在同一個獎項內比較,是數位內容類評審最困難的地方。」數位出版品類獎的總評如此描述。

李怡志也指出,即使是本屆進入決選的數位新聞專題,放到非金鼎的其他獎項,都可歸類至不同類別,比如資料新聞類、沉浸式新聞類、傳統新聞類等等,各有值得獎勵之處。

「數位內容獎」整合了原先的原生數位內容獎、數位技術整合獎,思考上應是認為獲獎作品須兼顧內容與技術的平衡。然而,假若有優質原生內容而技術門檻低的內容,值得獎勵嗎?或者數位技術整合優秀而內容簡明者,值得嘉獎嗎?這幾類作品,放在一起並比公平嗎?

從增加獎座數量與強調數位原生兩方面著手

從近年的趨勢來說,紙本與數位內容的整合是交互發展的,可粗分為3種:第一類是以紙本優先,後發展數位,譬如出版業多數是先製作紙本,再轉化為電子書。第二類是紙本與數位並存,以雜誌類為大宗,比如發行紙本刊物,文章同時刊登於網路。第三類則是先有數位,後有紙本,如《報導者》將網站上的專題集結成《廢墟少年》、《留學黑工》等圖書。


自數位內容轉換為紙本的專題集結作品:《廢墟少年》、《留學黑工》

在獎勵圖書產業及創作的同時,金鼎獎該如何因應當代媒體變化,調整及修訂紙本與數位獎項的配置,是金鼎獎獎制下一步需留意的問題。

首先可以修正的,或許便是提高數位內容獎的類別項目。譬如目前圖書類的文學、非文學、兒童及少年圖書獎,單項分別各頒發4座,依比例原則,將數位內容獎、數位創新獎或許也可考慮由1座增為多座。

一直以來,圖書類及雜誌類獎不乏獨立出版社或小型雜誌的作品獲獎,相較之下,數位內容獎與數位創新獎,因為對技術門檻要求頗高,多數是中、大型企業才有能力與資源製作。若獎項數量增加之後,如何兼顧更多優質數位原生卻技術門檻低的內容,則是值得思考的下一個議題。

亟待重新定義的「數位出版品」

除了獎制面的修訂,「數位出版品」究竟包含哪些作品?該如何定義?也是金鼎獎需要思索的問題。

相較於紙本出版品可依據ISBN作為檢核條件,數位原生內容不管是表現形式或載體方面都可謂廣如大海,比如線上課程、有聲書、圖文作家在Instagram上的漫畫連載,是否有資格參賽?不同政府單位在社群媒體上圖文並茂的精采科普貼文,算不算數位政府出版品?

李怡志說:「評委建議文化部應該鼓勵網站、APP形式的作品來參賽。我個人的意見是,應該多鼓勵日常營運形式的網站或專題形式的網站來參賽。」在政府出版品方面,李怡志也指出,因為COVID-19盛行,近年政府其實做了很多網站與APP,都是很具公益性的數位內容,很建議參賽。

雖然數位出版類獎過去確實有作品以APP形式獲獎,但參選的團隊大多是出版業延伸的,還有為數更多的益智類、知識類、科普類原創APP的台灣科技公司,尚不清楚他們是否符合參選標準。


現今多元的數位內容產業中,「數位出版品」的定義亦有待討論與思索。(圖片來源:Unsplash/William Hook

此外,參選作品的表現形式也是另一個值得關注的問題。李怡志指出,目前參選的作品,尤其是政府出版品類,絕大部分採用PDF格式。PDF雖然適合表現複雜的圖文整合,卻不一定適合跨載具使用。真正適合跨載具使用的格式,譬如由國際數位出版論壇(International Digital Publishing Forum,IDPF)提出、目前最常見的電子書格式標準Epub在參選作品中幾乎沒有出現,如何讓更多元、優質的作品也有機會透過評選被看見,也是金鼎獎值得努力的地方。

評審委員建議,除了需要重新定義參選標準,金鼎獎也應針對數位出版類別,擴大舉辦說明會,向非傳統出版公司、不同政府部會、獨立媒體,以及更多符合參選定義的內容生產者,廣泛說明參選標準。如此,才能從獎制與作品等不同面向,促進數位出版獎的豐富度、影響力與公信力。


【附錄】數位出版類獎項沿革

數位出版品獎項的設置可追溯至2007年,當時行政院新聞局主辦的「數位出版金鼎獎」,計為10項如下:

最佳電子書獎、最佳電子期刊獎、最佳多媒體出版品獎、最佳電子資料庫獎、年度數位出版公司獎、最佳數位動漫、繪本獎、最佳互動設計獎、最佳公益數位媒體獎、最佳加值服務獎、評審團特別獎

此獎勵辦法於2010年5月廢止,隔年移交至文化部沿用辦理,其中的變化為:

  • 沿用獎項最佳動漫及繪本類電子書獎、最佳電子期刊獎、最佳電子資料庫獎、最佳加值服務獎、最佳公益數位媒體獎、評審團特別獎。
  • 廢除獎項最佳電子書獎、最佳多媒體出版品獎、年度數位出版公司獎、最佳互動設計獎。
  • 新設獎項最佳人文藝術類電子書獎、最佳科學類電子書獎、最佳語文學習類電子書獎、年度數位出版創新獎。

從新聞局到文化部,最顯著的改變在於將電子書分門別類,區分藝術、科學、文學獲獎範疇等。此時期的數位金鼎獎數量仍維持10座。

2013年,文化部將「數位出版金鼎獎」整併入第37屆金鼎獎,獎項僅餘4項:最佳原生數位內容獎、最佳數位技術整合獎、最佳數位創新營運獎、最佳數位轉型單位獎。內容面與技術面分別立獎,再設置營運與轉型之獎勵。

到了第38屆,獎項再度濃縮為2項:數位內容獎與數位創新獎,至第42屆政府出版品類增設「數位出版獎」,此後數位出版類獎3項3座,沿用5年迄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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